返回引导页
|
设为首页
|
收藏首页
|
简体
|
繁体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顺河
网站链接
信件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
信件内容
所谓的公共场地
来信目的:留言 状态:已回复 提交时间:2020-09-29 回复时间:2020-10-09
看到回复解释:一楼住户窗前和门前属于公共场地,为什么所谓的公共场地其他住户可以私自占用,我家窗户前要强制放置四个垃圾桶,其他单元楼的垃圾桶都是一个,而且放置在每单元楼门口。合理吗公平吗?
回复: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经苹果园办事处核实,垃圾桶是为方便辖区居民投放垃圾的,随着社会发展分类垃圾越来越普及,以前每单元门口也放置有一个垃圾桶,但是现在分类投放要求配置四个,此处放置的是垃圾筒,上面有顶,四周还有框,而且离本户居民窗户还有5米距离,属公共场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回复单位:顺河区政府 回复时间: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