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 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二、适用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三、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包括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补助,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补助总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五、受理机构
顺河回族区人才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