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现将《2025年顺河回族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7月9日
2025年顺河回族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号)和《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开封市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汴教体基〔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符合开封市市区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一)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服务范围内小学接收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不动产一致。
2.适龄儿童与父母及祖辈同户籍同居住,且为唯一居住地址(父母需提供由开封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具的证明)。
3.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一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父母双方为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注明:符合以上1、2、3条的残疾儿童,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到所在服务片区学校随班就读;具备就读能力但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学生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力障碍学生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所在区不具备就读条件的可跨区入学;不具备就读能力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送教上门,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以下情况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与父(母)自有不动产不一致。
2.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和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2)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居住满6个月取得的正式居住证明)。
(3)父(母)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上证明材料时限需满6个月。如有需要可要求提供连续三个月营业流水或连续三个月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
3.进城购房人员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暂时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的,如能缴纳契税,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如无法缴纳契税,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开封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商品房备案通知书)。
(三)其他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落实好优待政策。
2.市区因旧城改造拆迁、户口有正当理由尚未迁移的住户(户口办理迁移的合理时限原则上参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过渡期限),可持原户口簿、搬迁证、住房证等原件到现住址服务小学入学。若安置住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在原户口所在地入学,不能按辖区外儿童对待,各区、各小学不能相互推诿。根据市住建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激励措施》的规定,自2024年4月22日(含4月22日)起,批准用途为商业、商务且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非住宅商品房购房家庭子女,凭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需以契税证明或以购房发票及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商品房备案通知书为佐证),享有同等待遇的入学政策。
3.继续执行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市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自购商品住房、非住宅商品房,自建住宅房(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6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的政策(同一住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未列入入学服务区域内的新住宅区、非住宅商品房区适龄儿童,依据不动产所在行政区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二、规范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分为线上线下两个途径。
(一)线上信息采集: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不动产一致,能够提供规范不动产登记证的适龄儿童可进行线上信息采集。家长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的教育入学(小学),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或通过手机端打开“豫事办”APP或支付宝搜索“河南省豫事办”,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小学)”按提示的区域和类型办理。如有疑问可向服务小学进行咨询。
(二)线下信息采集:以下情形均需线下办理。
符合服务小学入学条件但无法线上办理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小学现场报名
1.无法提供规范不动产登记证的。
2.学生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
3.不动产登记在学生祖辈名下的。
(三)以下情形在规定时间到各区教体局报名点现场报名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与父(母)自有不动产不一致的。
2.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和进城经商人员子女)。
3.进城购房人员子女。
4.其他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适龄儿童。
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见附件3。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
民办小学信息采集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信息采集时间将根据“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放时间和本区招生工作实际情况进行。
三、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7月11日—13日 由服务小学直接接收的适龄儿童线上、线下报名,具体安排见各服务小学招生简章。
7月14日—16日 线上报名集中审核。
7月11日—18日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的适龄儿童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登记。
7月19日—20日 各小学处理遗留问题
7月22日—24日 各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小学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整体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顺河回族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
顺河回族区教育体育局:乐观街24号,电话:0371-23261180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各学校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片区情况,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周密安排,广泛宣传,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学校要明确招生负责人,设置招生咨询处,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咨询。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适龄儿童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政策,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做到应入尽入。
(三)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义务教育入学
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
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
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立足实
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
就近就便原则,在学位允许前提下制定本校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自由择校的内容。要统筹做好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四)根据《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对高层次人才、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外来投资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按其意愿优先安排入学。
(五)要进一步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行集团化办学,形成1托N模式。
(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存在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单位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2025年顺河回族区“小学招生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线上)
豫公网安备 410203020000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