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 请求发给抚恤金;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 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 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1、未成年人;
2、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5、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6、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三)、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1、城镇申请法律援助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公民;
2.农村申请法律援助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公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的材料
1.受援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代受援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一份)、受援人手持委托书和身份证图片(一份)。
2.法律援助申请表(一份)。
3.案件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一审案件:起诉状、法院受理通知书;二审案件:一审判决书、二审上诉状;劳动仲裁案件:申诉书、仲裁院受理通知书。
七、公民应向哪里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1、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2、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3、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4、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5、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6、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7、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