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百日整治”活动考核奖惩办法
顺 河 回 族 区
平安建设“百日整治”活动考核奖惩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区平安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公众安全感和对政法干警执法满意度,推动平安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顺河回族区平安建设“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公众调查(50分)
1、公众安全感指数电话测评(以省、市年终测评结果为准)(30分)
2、问卷测评(20分)
(二)巡防队伍建设工作考核(10分)
各派出所专职巡防队和社区巡防队,按照“三定”(即定时间、定路段、定人员)的原则开展工作,实行巡防签到点制度。
(三)平安建设物防、技防建设工作考核(10分)
1、平安大喇叭使用情况。
2、楼院封闭工作开展情况。每个办事处要封闭2个未封闭楼院。
(四)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情况(15分)
依法、及时、准确逮捕、起诉“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两抢一盗”犯罪分子重刑率稳中有升。
(五)开展打黑除恶及涉毒工作(10分)
吸毒人员收戒做到应收尽收,严打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六)交办解决民生问题工作完成情况(5分)
认真贯彻区综治委工作精神,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开展“百日整治”活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解决民生问题。
二、考核办法
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在区综治委的领导下,由区综治办统一组织乡,办事处和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等实施。
(一)公众调查
公众调查分电话调查和问卷调查。公众电话调查以省、市综治委电话测评为准。问卷调查每月考核一次,由区综治办组织实施,每个社区、村每次各抽取10个样本。公众安全感指数以95%为基准点,95%以上(含95%)为满分,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乡、办事处和村、社区分别排序。
(二)治安巡防工作考核
区综治办和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组织考核。
1、各派出所的巡防工作每月考核1次。各乡、办事处专职巡防队伍,实行点名考核或定点考核,每少一人扣1分,巡防记录漏记一天扣0.5分,巡防签到点少签一次扣1分。
2、公众对辖区内治安巡防工作的满意度采用每月实地考察方式考核一次。各乡、办事处每个社区、村实地询问10个样本,以94%为基准点,94%以上(含94%)为满分,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三)物防、技防建设工作考核
区综治办和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组织考核。
1、“平安大喇叭”覆盖率、完好率要确保100%。
2、楼院封闭工作。各乡、办事处要完成2个楼院封闭任务,1个完不成的扣5分。
(四)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情况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各基层派出所考核。
1、起诉1个“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记15分。
2、劳教1人,记2分。
3、行政拘留盗抢并入所1人,记1分。
(注:根据以上原始积分计算各派出所得分,并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5分,其他派出所成绩=15×其他派出所得分÷第1名派出所得分)
(五)开展除恶及打击涉毒犯罪工作情况
1、每起诉1起恶势力犯罪团伙记5分。
2、每起诉1起涉毒案件,记3分。
3、强制戒毒并入所1人,记2分。
4、行政拘留携带管制刀具并入所1人,记1分。
(注:根据以上原始积分计算各派出所得分,并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其他单位成绩=10×其他派出所得分÷第1名派出所得分)
(六)“百日整治”期间交办解决民生问题完成情况
由区综治办根据排查出的民生问题交办解决的绩效进行考评。对解决民生问题速度快、质量高、效果好、群众满意的单位、部门给予适当加分。
三、奖惩办法
活动结束后,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表彰奖励由区综治委统一组织实施,坚持事实求是,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
每月考核中,最后一位的乡、办事处和派出所及后三位的村、社区,区综治委将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最后一位的乡、办事处和派出所,区综治委建议有关部门对该乡、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综治中心主任和公安派出所所长予以诫勉谈话;对连续两次考核成绩后三位的村、社区进行重点管理。
活动结束后,区委、区政府将对“百日整治”活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此办法由区综治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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