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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回族区招聘治安巡防队员简章

日期:2011年07月19日  来源:原创  作者:shunhequ  【字体:
 

 

顺河回族区招聘治安巡防队员简章
为加强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打击“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劳动合同制治安巡防队员及视频监控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男性专职治安巡防队员48名,女性视频监控人员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无纹身),具备应聘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199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199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6、具有开封市户籍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采取自愿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0日至2011年7月 29 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8: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顺河回族区政府院内后一楼会议室(南土街28号)。
联系电话:3388609     
2、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报考者持本人正式身份证、毕业证和户口本或能证明本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
3、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由政法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报考者每人缴纳考务费60元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6张。
5、报考者本人(由他人代为报名的)须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对信息填写不清楚、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
6、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内容和时间。
1、考试为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基本文化知识和法律常识各为50分。
2、笔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和考核程序
按照笔试、体检、考核程序和方法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1、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用名额1:1.5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张榜公布。
2、体检合格人员依据总成绩,按照聘用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核人员并张榜公布。
3、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实地调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表现。
4、确定聘用对象。对于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张榜公布。考核合格者达不到聘用名额,等额依次递补。
5、公示。对确定的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公示。对公示期间受理的被举报人员经核查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等额依次递补。
6、确定聘用关系。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区综治办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7、上岗培训。聘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由区综治办负责实施。
五、聘用及待遇
1、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和区巡逻治安员优先聘用。
2、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对不能胜任受聘岗位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每年按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淘汰,对被淘汰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月工资为700元,由区财政供给,并交纳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险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工作纪律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是要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三是工作人员要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不准营私舞弊,假公济私,泄露工作秘密;四是参加招聘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准弄虚作假。
此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七、本简章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工作有关事项,请登录顺河回族区政府网(www.shunhequ.gov.cn)
 
顺河回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