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汴顺市监处字〔2023〕47号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10-17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汴顺市监处罚〔202347

当事人:顺河区弘福月副食商行: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203MA41POWN3L;经营者:金育婴;注册日期:2011年7月27日;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百货批发零售;经营场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新曹路5号       

2023828日,我局依法对顺河区弘福月副食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一款“卢师傅”匠心礼盒月饼(净含量880克)4层包装,超过了《GB23350 -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规定的包装层数要求。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过度包装的月饼的行为。20239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仍然摆放有该款月饼,当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调取了当事人的进货手续,调查过程中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2023年8月11日从河南卢师傅食品有限公司以每盒79元的价格购进30“卢师傅”匠心礼盒月饼(净含量880克)每盒13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尚未销售。该款月饼购进时自带礼盒包装,礼盒外面为一层塑封包装,礼盒里共12个月饼12个小纸盒包装,纸盒小包装里面每个月饼还有一层塑料纸质包装。礼盒从内到外一共是4层包装。20238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过度包装月饼的行为。2023829日,当事人把库存30“卢师傅”匠心礼盒月饼退回厂家进行调换。2023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将货架上摆放的样品予以下架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及我局的管辖权;

2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3、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过度包装月饼的事实和改正情况

4《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的事实;

5当事人询问笔录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过度包装月饼的事实;

6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送(销)货单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卢师傅”匠心礼盒月饼事实进货情况

7当事人经营场所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月饼过度包装事实;

8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过度包装的月饼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有出证人签字确认。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391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汴顺市监罚告〔20234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把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请求

当事人经营的“卢师傅”匠心礼盒月饼共有4层包装,超过了GB23350 -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一号修改单4.2包装层数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不应超过四层的限量指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第二款: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的规定,属于经营过度包装月饼的行为。

当事人在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未将货架上摆放的样品予以下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对当事人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适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通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当事人行为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通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过度包装的月饼的行为,对当事人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网点缴纳上述罚(没)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392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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