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2-09-01

豫政办〔2022〕7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7日

河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高质量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豫政〔2021〕13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社会资源向基层下沉,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党领导社区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全省44990个村、6651个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做到“一肩挑”,占比分别达到99.73%、99.69%,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6%。服务内容逐步丰富,城乡社区普遍能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办理、代办等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办理更加快捷,志愿服务蓬勃发展。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共选出村(社区)“两委”干部30.2万人,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4万余人,其中持证社会工作者1.42万人。民政部门登记社区社会组织1.5万个,注册志愿者1450万人。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推动“互联网+社区政务服务”深度融合,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新征程、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任务,我省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地方社区服务整体扶持政策配套不足,老旧小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承载力有限,居民亟需的养老、托育、保健、娱乐、家政、保洁等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还不充分,社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还比较薄弱,社区工作者就业吸引力、岗位认同感、队伍稳定性有待提升。

  (二)战略导向。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立足新发展阶段,不断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的重大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促进内需、扩大就业、拉动消费,不断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优先发展社区就业、养老、托育服务;必须走共同富裕道路,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平等享受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补足社区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医疗卫生、社会心理服务等方面短板弱项;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充分运用数字技术等各种新方式为社区赋能减负,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重点,以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为目标,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让基层更加和谐稳定,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精细化服务,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社区服务制度城乡衔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推动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衔接、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政府、市场、社会不同定位,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社区特点,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全方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坚持创新发展。依靠机制创新,扩大市场、社会的社区服务供给。通过数字赋能等方式,推动社区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构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提供支撑。

  (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志愿服务广泛发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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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六)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加强党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提升“四议两公开”“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规范运用水平,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村(社区)开展服务。全面开展“红色物业”创建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七)完善多方参与格局。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推动资金、资源下沉,改善村(社区)基础设施,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的“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优惠租赁等方式,鼓励驻区单位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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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八)强化为民服务功能。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关爱照护。设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推动村(社区)“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村(社区)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低收入人口、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服务。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重点加强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养老、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实现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开展社区养老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创新运营模式,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每个街道建有一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建有一处养老服务场所,新建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配建移交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城区、已建成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失能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推动构建城市社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九)强化便民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发展社区养老、托育等服务业态。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商业网点向村(社区)延伸。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对无物业小区,采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物业服务、村(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等方式,实现物业服务兜底。完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开展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各类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加强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增进民族团结。

  (十)强化安民服务功能。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把治安防范措施进一步延伸到群众身边。增强村(社区)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建立常态和应急状态转化机制,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状态下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区域内应急资源力量机制。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微型消防站(点)。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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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十一)优化服务设施布局。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建设智能信包箱(快件箱)和邮政快递末端服务站等配套设施,支持快递企业通过驻村(社区)设点、企业合作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益农信息社、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中心)等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确保2025年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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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服务统筹机制,以县(市、区)为单元统筹用好各项支持社区的政策,以及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健全并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推动村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供销合作社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价制度,实现社区服务满意度调查村(社区)全覆盖。完善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投诉即办等基层经验,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不少于每天8小时,群众关切事项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并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

  六、加强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十三)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开展“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发挥村(社区)信息为民服务实效。依托已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推广应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

  (十四)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推动各地依托新型智慧城市统一中枢平台,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社区服务体系,统筹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治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设施等智能化改造升级。统筹利用医疗、养老等信息系统,建立一体化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发展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推动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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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建立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加强网格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保障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对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考试录(聘)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选拔进入乡镇(街道)班子。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十六)加强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加强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将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县(市、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培训总体计划,健全分级培训制度,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进行履职培训,街道党(工)委统筹组织其他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用好现有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突出实战实训,加大轮岗锻炼和跨区域交流力度。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放共享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不断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其从事社区服务业。

  (十七)加快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快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完善财政支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实施社会工作百千万强基优才工程。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实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督导人才培养、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社会工作管理素质提升、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社会工作专家服务基层六项专项计划,加强党政干部社会工作知识培训、社会工作考试培训、社区社会工作专题培训,力争到2025年,培养培训不少于100名社会工作领军人才、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督导、10000名社会工作管理者、10万名社会工作者,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重点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基本覆盖,构建梯次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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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加强实施保障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市、县级政府要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十九)凝聚实施合力。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加大对跨部门重大事项的协调力度,研究重点工作、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着力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协调协商机制化常态化。民政部门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规划细化提出可衡量、可考核的具体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确保本规划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十)动态监测评估。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省民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1 16: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