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集体配餐 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8-02-26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工作,保障学生集体用餐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意见》(汴政办〔2018〕21号文件)。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舆论燃点低,中小学生集体用餐安全是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学生、教师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尤为敏感,舆论更易引发。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历来是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管理的重中之重。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加工制作量大、用餐人数多、食品分装运输要求高,食品安全风险大,尤其是为学校学生供餐的企业,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目前,开封市共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9家,其中18家企业主要向全市61所学校供餐,每日供餐量约为2.5万份,且有逐渐增加的趋势。《意见》对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有利于创造更规范的学校集体用餐环境,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起草过程
  一是结合我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现状,认真展开调查研究。二是参考上海、宁波等其它城市有关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对学校供餐方面的文件。三是市食安办组织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员赴外地市进行了学习调研。四是市政府食安办组织召开了教育、卫计、食药监、疾控、质监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1月26日,市政府征求了各县区政府意见。根据各单位、各县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会议研究印发。
  二、起草依据
  目前,国家和省里对学校食堂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对学校集体配餐没有出台专门规定或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地市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内容共有五部分:一是指导思想及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政府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企业和学校共同负责”的原则,加强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二是严控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文件对面向中小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设定了严格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要达到B级以上。教育部门要每年对进入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2次考评,并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所通报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对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学校解除配餐经营协议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三是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政府属地责任、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抓总做好本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小学校加强对配餐企业招标、管理和退出工作,落实好校领导陪餐制度、配餐企业报备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好配餐查验和留样。配餐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并落实生产过程记录、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和留样,将配餐食品及用到的原料、添加剂等信息报集体配餐学校留档备查。职能部门要强化对集体配餐企业的监管,加强对配餐企业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的检查、抽检频次,建立监管台账,严格执行考评退出制度、信用记录制度,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合力落实督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事故处置、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共同做好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工作。五是依法追究责任。学校、集体配餐单位有关责任人,以及监管部门领导、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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