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8-05-22

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2018年3月)
  
  

       告知承诺制是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推行的重要改革内容,是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能够有效规范的行政许可事项适用的一种改革方式。实施告知承诺,以“宽进严管”为重点,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诚信管理,主要配套部门告知、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诚信管理等具体措施,是推动政府管理重心由审批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举措。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关键在于配套完善的事中事后保障措施。上海市在探索“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中,制定了《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建立健全告知承诺的配套措施。《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明确提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号)也提出相应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二、起草审查过程
  在《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开封片区管委会进行广泛调研,参考上海市告知承诺实施经验,结合开封片区实际,研究确定具体思路。
  2017年11月29日和12月26日,开封片区管委会牵头召集各相关单位召开2次“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对接会,就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事项范围和具体程序等事宜进行全面对接。结合单位反馈情况,起草完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8年1月30日,开封片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证照分离”改革征求意见会,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上传至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官网,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开封片区管委会将《实施办法(草案)》提交至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及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再次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四章,具体包括总则、程序规定、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是关于总则。主要就实施告知承诺的目的、定义、适用范围、组织实施、告知承诺事项的确定和公布进行明确。在总则中,体现了推行告知承诺的审慎、科学特点,明确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管理。
      二是关于程序规定。结合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一门集中、一口受理、一网运行、一链监管、全网审批”政务服务模式,就告知承诺书制作、相关主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的承诺、告知承诺书的生效和保存、提交材料、审批决定、申请人不愿意承诺的办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其中,为了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趟,结合告知承诺特点,提出行政审批机关授权入驻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办理权限,收到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约定的必要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由行政审批机关入驻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情形进行明确,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三是关于监督管理。“管得住”才能“放得开”,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需要政府部门更强的管理能力作为支撑,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提出应对被许可人开展约定期限内审查、属实性检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企业诚信经营监管的配套措施。同时,为了确保告知承诺真正发挥便企利企实效,强化对行政部门的自身约束,明确了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告知承诺实施情况的督查问效责任。
  四是关于附则。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期限,明确《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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