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日期:2022-06-23

近日,区政府印发了《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公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结果,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仍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办〔2022〕6号)和《关于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汴竞审联发〔2022〕2号)要求,我区积极对2022年4月13日前区政府制定的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制定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政策法规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为:《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办〔2022〕6号)和《关于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汴竞审联发〔2022〕2号)以及文件目录中各文件的上级文件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解释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各起草部门征求实施部门意见和建议,并经区政府第 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拟废止2件,拟宣布失效2件,拟修改0件,其余49件文件仍保留。

 相关文件: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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