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0-01-22

汴顺政〔2020〕6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顺河回族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7日 

   

顺河回族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汴职转办〔2019〕15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到2020年初,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全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使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省级平台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为依托,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实现与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为抽查检查、结果统一集中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了技术支撑。区各有关部门要负责省级平台在本部门的推广应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省级平台已于2019年11月底前上线试运行,各有关部门平台要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与省级平台的对接。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全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各部门首次抽查事项清单调整工作要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并导入省级平台;首次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工作待省级层面出台后抓紧完善,并导入省级平台。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区政府要加强对建立“两库”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建立本层级、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监管事项检查清单中的监管对象为基础,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并按行业、地域、信用类别等不同条件设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完善信息项目标准、分类条件,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建立专家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辅助实施,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各有关部门的“两库”要于2020年2月底前建立。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制定下一年度发起或参与的联合抽查计划,报区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研究后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联合抽查计划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区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年度抽查计划,统筹组织本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对象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有关部门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推进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求落到实处,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既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统计、税务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托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部门。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强化经费保障,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将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

(二)厘清责任边界。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鼓励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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