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花生剥壳作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9-12-10

汴顺政办〔2019〕60号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顺河回族区花生剥壳作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29日                                               

 

 

顺河回族区花生剥壳作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农机作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汴环攻坚办﹝2019﹞367号)和《开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封市花生剥壳作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汴农文﹝2019﹞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三散”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疏堵结合、关注民生、务求实效”的原则,将扬尘治理和为民服务结合起来,既从管理角度做好降尘控尘,又从服务角度做好相关配套,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在保障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形成一套适合区情、措施得当、管控有效的治理措施,使得花生剥壳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全面落实区乡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认真抓好“防尘、抑尘、控尘、降尘”措施,把花生剥壳作业产生的扬尘降到最低限度。

       二、具体措施

(一)作业场所要求。花生剥壳作业必须在室内进行,禁止露天作业。

(二)作业区域划分。划分花生剥壳作业禁止区域和一般区域。禁止区域包括:省道及省道以上公路500米以内的道路两侧、县乡道300米以内的道路两侧、乡村公路200米以内的道路两侧,居民集中区、环境敏感点周围500米以内,禁止花生剥壳作业;以城区为中心辐射5公里范围内,禁止花生剥壳作业。在一般区域范围内,开展花生剥壳作业的,进料加工处需加装防尘网,用于抑制扬尘,出料口处必须建板房作为防尘的密闭空间,并加装干式除尘器、喷淋装置等除尘降尘设施。喷淋装置加装在板墙最高处,对板房形成全覆盖。板房原则上底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高度不低于8米。花生剥壳高峰期在每年的9月至10月,花生剥壳经营户要根据每天花生剥壳量,定期清理降尘板房。一般按照每台剥壳机每小时加工花生米5000斤,每天运转12小时计算,板房空间在2000立方米左右的降尘房需3至4天清理一次。

(三)结合实际,分类整治。为了充分保障群众利益,对已建成的和新增的经营场所,分类对待。1.已建成的花生剥壳经营场所,经生态环境局顺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环保评估,对达到环保要求的准予继续经营;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进行停业整顿,加装除尘设施,经整顿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准予继续经营,整顿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予以取缔。已建成的花生剥壳场所,厂址在花生剥壳禁止区的,待设施老化不具备作业条件后,依法进行取缔,不允许再进行二次扩改建,劝离禁止区。被取缔后继续从事花生剥壳经营作业的,可以在一般区域选址新建,按新增花生剥壳经营场所对待。对群众反映强烈,扬尘和噪音严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列入取缔的花生剥壳厂,要依法取缔到位。通过上述手段,逐步实现禁止区域内花生剥壳企业的转移消化。2.新增花生剥壳经营场所,一律严禁在禁止区域建造,厂址要选择在一般区域。要先将建造方案上报区乡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上述第二条作业区域划分中所列条件、技术标准,并结合环保部门有关要求建造,建造完毕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在治理过程中,要将剥壳作业的安全性放在首位。

(四)建立台账,加强管理。各乡(汴东产业集聚区)对花生剥壳户进行摸底排查,澄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将台账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各乡(汴东产业集聚区)和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建立健全责任机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强化督查,对政策棚架、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进行严格问责。强化督导,充分运用科学技术优势,结合督导处罚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扣款等处罚方式,进一步夯实责任,有效治理花生剥壳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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