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9-12-10

汴顺政办〔2019〕62号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办事处:

       现将《顺河回族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8日    

 

顺河回族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精神,实施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3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7000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全区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专项计划,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计划。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技师培训项目和“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开展需求培训。3年开展培训1800人次,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10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两后生”150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70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000人次、残疾人105人次,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

3.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养老服务、家政、托幼、快递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岗位适应和职业转换能力。3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家政、托幼从业人员,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7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4.实施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新型农民培育基地和农业农村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涉农院校、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3年培训6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4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实施大众创业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和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开展创业培训,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等培训。3年培训9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

6.实施城管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对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加强公共交通、特种作业等城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城区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3年培训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快递服务从业人员共计1050人,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5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7.实施技能人才竞赛成长计划。积极组织参加 “技能河南”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和全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推进竞赛标准应用和成果转化。每年组织100个以上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推动1200以上人次参与。(责任单位: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激发培训主体活力,深化职业培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可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规定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可按企业新购置实训设备总值的2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高危企业,可依托龙头企业或职业院校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责任单位:各乡、办、集聚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2.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不超过培训收入的50%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确定。(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3.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4.创新培训内容。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安全环保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开展家政、养老、托幼等就业技能培训,经营管理、品牌建设等创业指导培训,循环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产业培训,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支持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大力推广 “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劳动就业训练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全员培训制度。完善培训统计工作,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

(三)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实效

1.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六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各乡、办、集聚区,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大资金多元投入。区政府应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企业应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也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各乡、办、集聚区,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承担补贴性培训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须使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就业创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到“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予以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审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职责落实区政府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管理,建立工作情况月报等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培训职责并加强质量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要结合审计项目,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区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各乡、办、集聚区,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

(二)强化管理服务。实施清单管理,公布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国家公布的新职业中涉及技能人才类的,自公布之日起一并纳入补贴目录,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可采取公开招投标、机构评估认定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构建职业培训监控系统,完善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各乡、办、集聚区,区人社局、财政局)

(三)强化舆论宣传。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激励表彰,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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