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 安全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0-06-30

  汴顺政办〔2020〕22号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顺河回族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19日

  顺河回族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

  方    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根据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辖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安创〔2018〕1号)和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汴农质安办〔2020〕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推进“四个着力”、打好“四张牌”,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落实“四个最严”,推进“四优四化”,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2020年6月底以前,以区政府名义上报顺河回族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方案,启动创建工作。2020年10月底以前提请省级验收。

  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达到如下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面建立,标准化生产全面实现,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食用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产品质量基本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机制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人员配备科学合理,体系完善,各项经费有保障;乡具备相应监管工作条件;村级监管员配备齐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建成;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执法到位、运转高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区、乡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年度增长幅度满足工作需要,确保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乡、产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区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产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水利等部门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编制区、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菜、果、鱼等重点基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3、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4、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病虫害及动物疫病监测,指导种养殖户科学规范用药。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管理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5、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巩固我区农业综合标准化创建成果,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生态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大力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针对我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农机作业标准化水平。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逐步提高比重。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配合市局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的创建活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各乡、产业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详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紧扣时间节点,严格跟踪问效,逐项推进落实。

  2、加强资金保障。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配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区、乡都要将专项经费纳入预算。

  3、落实责任分工。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谋划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督导考评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统筹衔接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落实好本行业的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以及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利部门负责落实好水产行业的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以及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市场管理、经营档案建立、有机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案件的查处;环保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的监测,以及农产品基地污染事故的查处与污染修复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有关部门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商务部门负责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宣传部门负责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卫生部门负责健全农产品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宗教部门负责清真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工作;乡、产业区负责落实本辖区的创建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严格目标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纳入乡、产业区目标管理体系,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年终考核制度,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及时通报表彰,总结推广经验;对措施不力、影响创建进度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问题。

  5、强化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方法,使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同时,要加大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报告会等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层面、各环节进行综合培训指导,切实提高全区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和质量监管能力。

  附件: 1.顺河回族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考核办法

  附件1:

  顺河回族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顺河回族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    荧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胡联洋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   园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财政局局长

  徐    玮  区委编办主任

  朱红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涛  区卫健委主任

  连    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永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丽丽  区发改委主任

  赵   欣  区科工局局长

  吴翔宇  区商务局局长

  马继广  区民宗局主持工作

  王   辉  区司法局主持工作

  崔慧敏  土柏岗乡党委书记、政府乡长

  侯   鹏   东郊乡政府乡长

  王绍霞  汴东产业集聚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李兴立  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

  高冬云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魏国岭  顺河公安分局副局长

  许   鹏  市生态环境局顺河分局局长

  刘克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安祥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连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综合协调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

  附件2: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考核办法

  本办法参照《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办法》制定,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部分包括50个考核要点,15个关键项(带*),加分项8个考核要点,共计11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60%。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一)组织领导(4分)

  1. 区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水产)、畜牧、发展改革、财政、食药、质监、商务、粮食、编办、法制办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二)绩效考核(6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中所占权重高于2%(2分)。

  4.区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 道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三)规划计划(2分)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

  .(四)经费保障(4分)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 政预算(1分)。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每年有一定增长幅度,确保满足 监管工作实际需要,配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3分)。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10.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二)人员培训(1分)

  11.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 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 1分)。

  (三)过程控制(2分)

  12.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 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 分)。

  13.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四)产品自检(3分)

  14.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 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15.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 制度(1分)。

  16.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 查检测制度(1分)。

  (五)无害化处理(2分)

  17.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 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分)。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二)规范经营(4分)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 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 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21.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鼓励农业投入品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1分)。

  (三)平台管理

  22.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 纳入平台管理(2分)。

  (四)质量监测(2分)

  23.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 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1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24.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品种涵盖主要农产品,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区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千人10份(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千人2 份(1分),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二)日常巡查(3分)

  25. 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千人50份(2分)。

  (三)信息公告(1分)

  26.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一)执法检查(4分)

  27.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二)依法处置(2分)

  28. 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 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2分)。

  (三)健全机制(4分)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

  励等机制(2分)o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 100% ( 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四)应急处置(3分)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区生 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32.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一)环境监测(2分)

  33.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 治(1分)。

  34.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二)标准入户(2分)

  35.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 1分)。

  (三)技术推广(2分)

  36.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 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37. 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 殖示范场建设(1分)。

  (四)质量安全认证(2分)

  38.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认证工 作,逐步提高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1 分)。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一)监管能力(5分)

  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 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40*.区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 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 队伍(1分)。

  (二)检测能力(4分)

  42*.区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区级农产品 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三)执法能力(4分)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任务可以由市级政府部门统一协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1分)。

  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 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四)设备条件(5分)

  45. 配备区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 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46. 制订实施区、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 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 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一)完善制度(4分)

  47.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 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o

  (二)创新机制(10分)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推动诚 信体系建设,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49. 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50.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 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九、加分项(10分)

  51. 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了“双认证"。(1分)

  52. 在完善区、乡、村等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方面创新举措,监管工作开展得力。(1分)

  53.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办理有农产品质量 安全相关案件(非农资案件),每受理办结一个案件加0.5分,最 高2分。(2分)

  54. 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上建立健全机制,创新举措、取得成效。(1分)

  55. 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宣传工作得力,群众满意度达到85% 以上。(1分)

  56. 采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等有效措施,推行农产 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取得较好效果。(1分)

  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80%以上纳入省级以上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1分)

  57.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 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以40%为基础,每增加10%加 0.5分,最高2分。(2分)

  第二部分:质量安全水平

  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2个关键项(带 *)。

  一、质量安全水平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二、监测范围要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 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三*、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四*、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 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吠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o

  五、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 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第三部分: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1个关键项(带*)。

  一、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 构开展。

  二、群众满意度考核要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 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 方面内容的满意度。

  三*、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四、由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群众满意度 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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