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养老服务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日期:2022-05-17

各乡、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机构:

现将《顺河回族区养老服务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顺河回族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7日


顺河回族区养老服务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

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封市民政局印发的《全市养老服务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汴民文202251号)精神,确保养老服务管理领域各项整治任务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养老服务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真心实意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全区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全区养老服务管理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由区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区民政局牵头负责,乡、街道办事处和养老服务机构具体落实。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贯通、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纠治。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始终把抓牢抓实抓好养老服务民生实事和推进养老服务高品质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在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和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对人民群众担心什么、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整治什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整治养老服务管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和烦心事。

(三)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将集中整治腐败和作风问题与完善制度、促进管理贯通起来,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政策制定、行业主管监管作用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既严肃查处养老服务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又要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将集中整治成效转化为制度成果,推动养老服务高品质发展与防治腐败同步推进,实现主管监管责任与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三、重点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整治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

1、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资产闲置、资金沉淀问题;

2、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虚报工作人员及入住老人“吃空饷”,套取政府资金问题;

3、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资产挤占挪用问题;

4、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伙食、生活照料等方面侵害集中供养老人生活待遇保障权益问题及存在的“欺老”“虐老”现象;

5、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账目管理不规范、“白条”入账、票据不规范的问题;

6、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东郊乡政府、东郊乡敬老院、土柏岗乡政府、土柏岗敬老院

(二)整顿养老机构收费不规范、涉嫌非法集资等问题

1、养老服务机构不按定价标准收费,包括收费项目未明码标价、未张贴公示等问题;

2、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

3、养老服务机构向未入住人员销售“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收取相关费用问题;

4、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和使用会员费问题;

5、养老服务机构未经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和未依法办理法人登记违规从事养老服务的经营行为;

6、养老服务机构违规销售保健品、收受家属红包等行为;

7、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欺诈骗保行为。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服务机构

(三)开展养老服务资金专项监管

12022年上级拨付及本级配套养老服务资金未及时到位问题;

22022年上级拨付及本级配套养老服务资金支持项目未落地落实问题;

32022年上级拨付及本级配套养老服务资金未规范使用问题;

42022年上级拨付及本级配套养老服务资金分配、拨付、支出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干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作风问题。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工作举措

集中整治工作自20224月中旬开始,至202212月结束。20224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51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每月25日前就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阶段性报告;121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并对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分析;落实例会制度,摸排整治期间,每月25日前召开例会对当月工作情况进行研讨;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管监督,持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力求取得持久性成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底前)。组织召开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5月10日前)。发挥联动机制,各相关单位对照排查整治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全面掌握情况,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至11月底)。区民政局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自查、乡街道排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推动相关单位建立问题快速查办机制和问题整改机制;针对问题反映集中的单位,统一组织力量开展重点督导抽查。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养老服务管理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610日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集中整治期间,区民政局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问题线索将会同区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集中力量进行查办,依规依纪查办问题,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2月初)。每月25日之前,区民政局牵头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成果数据、解决问题等情况;1210日之前,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梳理归纳、总结分析,形成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专题报告上报区民政局。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履行主体职责,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区民政局要坚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注重剖析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制度缺失和监管难点,把集中整治和长效治理结合起来,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完善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1. 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上下协同、部门配合、分类处置”的原则,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负责汇总全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情况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及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牵头对各项整治内容进行排查;探索和建立养老服务管理领域指导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2.公安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管理领域其他风险主体非法集资风险开展排查;负责组织全市养老服务管理领域非法集资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对重大案件和突出风险落实“一案一策、一企一策”工作制度,做好人、财、物管控,依法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3.财政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对2022年养老服务管理领域各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排查。

    4.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对养老服务管理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和整治,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向参与整治工作的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提供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管理领域相关市场主体信息,并协助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5.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养老服务管理领域梳理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问题整改,盯进度、传压力、督责任、评成效,建立群众反映问题快速办理机制,办理一件反馈一件,整治一项公开一项,接受群众评判监督。督查督导组将对各县(区)排查整改情况开展暗访抽查,对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等典型问题采取公开曝光、发纪检监察建议、约谈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真挚情怀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充分认识到养老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好职尽好责。

    (二)坚持分步推进,务求工作实效。要按照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明确职责定位,梳理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进行重点督促检查,一抓到底,以点带面,总结经验,稳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向全覆盖。要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将整治成效转化为制度成果,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三)注重协调联动,开展督查督办。区民政局将联合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养老服务管理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乡、街道办事处和养老服务机构落实相应职责,各司其职、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监督举报电话:0371-23388701

监督举报邮箱:shqm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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