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学技术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区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局承担的科技工作职责整体划入区科学技术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促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组织研究科教兴区战略、推进科教兴区战略的实施;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研究我区“科教兴区”战略及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科技优先发展目标,制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抓好应用技术开发、推广,负责组织筛选、推荐上报,管理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成果推广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并协调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组织向上级科技局申报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登记、奖励。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科技投入重点。统一掌握分配、使用、回收、管理科技三项费用及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奖励基金、科学事业费;
(六)组织协调指导企业用先进、成熟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做好向上级科技局的推荐、认定工作;
(七)积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技机构,并做好向上级科技局推荐认定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技术市场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九)制定全区科普工作规划,改善科普工作的手段和条件,逐步建立健全科普工作网络,强化科普工作的法制建设,提高全民族科技文化素质;
(十)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做好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业务;
(十二)以推动科技进步为目标,建立健全各种科技考核制度,并有效运作;
(十三)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生产力促进、科技统计、信息化建设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并负责宏观指导控制,推进全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指导协调区直部门单位的科技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 长:王爱军
联系电话:0378--3388711
邮政编码: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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