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管理机制。
(五)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和管理制度。
(三)按照《预算法》规定,向区政府提出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做好收入管理,完成收入预算任务。
(四)按照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做好支出安排,根据支出规模和结构,合理安排财力,年终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五)对税源结构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加强税源管理,培植涵养财源,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六)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执行上级“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积累资金,执行收支管理制度,做好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
(七)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有关部门合作做好集体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提高财会人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促进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九)做好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保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发挥社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区社会大局的稳定。
(十)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等各项财政制度改革,完善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加强本部门的管理,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素质,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负责园区投融资平台运行质量的监管;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等工作。
(二)预算股。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区人批准的年度预算,完成预算收入任务,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加强对全区税源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做好预算外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执行上级“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做好财务会计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区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核程序。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 长:李鑫
副 局 长:王建豫
联系地址:开封市南土街28号
联系电话:0378--3388639
邮政编码: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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