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三)将原区人事局、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将区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统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六)加强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统筹全区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八)加强统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九)加强全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十)加强全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信息引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拟订我区具体实施办法,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七)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上级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计划,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做好公务员录用、任免、奖惩、培训、监督等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区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机要、档案、会务、信息、督办、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信访、平安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务人员及干部职工的岗位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区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调任、转任事宜;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区直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区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核程序。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 长:陈伟
副 局 长:夏建国、徐燕
联系地址:开封市南土街28号
联系电话:0378--3388636
邮政编码: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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