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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

日期:2010年07月30日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字体: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社会保障资金、区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审计业务方面规章制度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其他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组织部门及其它部门委托的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6.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负责全区有关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党政群机关的区管干部和区属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负责对区属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经授权、委托对其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指导全区的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全区审计专业培训。

(八)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省、市审计信息系统。

(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    长:刘振国

    副 局 长:李勇跃

    联系地址:开封市平等街62号

    联系电话:0378--3388708

    邮政编码:4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