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和区域经济监测评价考核、产业集聚区监测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区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表报制度。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地方统计调查;
(三)搜集、整理、提供本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监督意见;
(四)审查本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管理本区各部门制法的统计调查表;
(五)统计核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资料。规划、协调、管理本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培育和发展本行政区域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统一管理本区统计调查队伍。组织指导本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组织指导本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以及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七)执行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本地区统计信息工程和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事项。
三、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 长:李俊萍
副 局 长:付红琴
联系电话:0378--3388652
邮政编码: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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