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全区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物资装备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顺河回族区司法局保留乡、街道司法所,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对“两劳”释解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五)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与本职能有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保留乡、办事处司法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 长:郭 玫
副 局 长:杜红斌
联系电话:0378--3388768
邮政编码: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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