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增加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卫生工作政策,规章制度及各项技术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卫生工作规范文件。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医务人员资格审核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指导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和中医等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
(六)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紧急处置,依法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建立全区医疗救护网络,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我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八)负责全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管理和做好各项卫生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九)负责区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和规定,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推进全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设1个内设机构。
爱国委员会办公室。贯彻国家和省市爱国卫生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城乡爱国卫生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区爱卫会部署,拟定全区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制定健康教育计划,组织协调农村改厕和除“四害”活动;负责开展辖区城乡爱国卫生活动的管理和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四、其他事项
(一)区卫生局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二)区卫生局不再挂爱国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爱国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区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 长:徐如强
副 局 长:崔芳
联系地址:开封市大黄家胡同5号
联系电话:0378--3388725
邮政编码: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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