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办事处:
《顺河回族区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0日
顺河回族区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2016〕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前治欠保支工作的紧急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25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周转金的垫付范围
对于由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属地管辖受理、并已经立案依法查处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下列情形的,可使用应急周转金垫付部分拖欠工资。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欠薪逃匿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用人单位无支付能力的;
(三)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
(四)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现有资产足以偿付拖欠工资或部分拖欠工资但一时难以兑现,致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难以清偿而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企业进入破产、解散、被撤销清算程序,且现有资产不足以偿付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六)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不能支付工资的情形。
二、应急周转金的筹集
应急周转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区财政部门划拨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户管理。具体标准不低于15万元。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应急周转金归集到位。列入2018年本级预算安排。
三、应急周转金的垫付标准
对符合垫付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确实无法支付农民工资的,原则上按不低于用工所在地城镇职工1个月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额进行垫付,最高不超过本人被拖欠工资总额20%的额度垫付应急周转金。严格应急周转金的使用报批程序,凡需动用应急周转金时,须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动用。
四、应急周转金的发放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人汇报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应急周转金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并严格按规定对领取对象进行审核。情况紧急或特殊的,可先行按规定发放应急周转金,然后再履行报批手续。区应急周转金发放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区财政局报送相关凭证;报送的凭证资料包括《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审批表》(附件1)、《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发放人员花名册》(附件2)、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农民工所在企业拖欠工资立案和查处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五、应急周转金的清偿与核销
(一)农民工欠薪发放应急周转金后,企业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兑现清缴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加债权人会议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偿还欠薪垫付周转金款项。处理欠薪纠纷的相关单位、司法机关等,应协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偿支付的款项。如企业暂不具备偿付能力,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同意后,出具限期偿还承诺书。属人民法院执行资产到位或拍卖所得资金,应先行偿还应急周转金。
(二)农民工欠薪发放应急周转金后,企业确实无能力(因不可抗力造成)、无资金偿还或偿还资金后与垫付的应急周转金仍有缺口,经行业主管部门、相应管理机构证明或确认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核销审批表》(附件3),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
六、应急周转金的监督
为有效发挥好应急周转金制度的应急兜底作用,应急周转金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监管。对应急周转金要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动用应急周转金本息要依法追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要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周转金的使用情况,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周转金的日常监管,每年组织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豫公网安备 41020302000039号
